界址的認定須由本宗地和相鄰宗地使用者親自到現場共同指界。單位用地,要由單位法人代表出席指界;土地使用者或法人代表不能親自到場指界的,應由委托的代理人指界并出具委托與身份證明;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,應共同委托代表指界,并出具委托書及身份證明。相鄰雙方同指一界,為無爭議界線;如雙方所指界線不同,則兩界之間的土地為爭議土地。在規定指界時間,如一方缺席,其宗地界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,并將結果以書面形式送達缺席者。如有異議,必須在15日內提出重新化界申請,并負責重新化界的全部費用,逾期不申請,則認為確界生效。經雙方認可的無爭議界線,須由雙方指界人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。對于有爭議的土地,盡可能在調查現場由當事人協商解決,協商不了的,由人民政府處理。
土地權屬調查結果,應在現場記錄于地籍調查表上,并繪制宗地草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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